◆定義
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種類
分為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兩種。
◆服務對象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注意事項
(1)簽發支票必須記載所需款項,欠缺記載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
(2)出票人必須預留銀行簽章,不得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
(3)禁止簽發空頭支票,凡發現出票人簽發空頭支票,銀行應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額處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一千元的罰款;
(4)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日內,中國人民銀行另有規定的除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5)存款人購買支票,憑空白憑證購領單到其開戶銀行辦理。開戶銀行對存款人進行身份合法性確認后辦理,并由存款人簽蓋其預留印鑒;
(6)存款賬戶結清時,必須將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銀行注銷。否則,由存款人承擔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