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中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焦作市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行”)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已屆滿。為順利完成本行董事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本行董事會依據《公司法》、本行章程等相關規定,將本次換屆事項通知如下:
一、董事候選人的推薦(推薦表見附件)
(一)非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行董事會、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單獨或者合計持有本行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提名推薦第五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二)獨立董事候選人的推薦
本行董事會、監事會、截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單獨或者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提名推薦第五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候選人。
二、董事任職資格
(一)非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行非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規記錄;
3.具有良好的品行、聲譽;
4.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相關知識、經驗及能力;
5.具有良好的經濟、金融從業記錄;
6.個人及家庭財務穩??;
7.具有擔任擬任職務所需的獨立性;
8.五年以上的法律、經濟、金融、財務或其他有利于履行董事職責的工作經歷;
9.能夠運用金融機構的財務報表和統計報表判斷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
10.履行對本行的忠實與勤勉義務;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行董事:
(1)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犯罪記錄的;
(2)有違反社會公德的不良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
(3)對曾任職機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或重大損失負有個人責任或直接領導責任,情節嚴重的;
(4)擔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的機構的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但能夠證明本人對曾任職機構被接管、撤銷、宣告破產或吊銷營業執照不負有個人責任的除外;
(5)因違反職業道德、操守或者工作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6)指使、參與所任職機構不配合依法監管或案件查處的;
(7)被取消終身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或受到監管機構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門處罰累計達到2次以上的;
(8)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數額較大的逾期債務未能償還,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貸款;
(9)本人及其所控股的股東單位合并持本行5%以上股份,且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該金融機構股權凈值;
(10)本人或其配偶在持有本行5%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且該股東單位從該金融機構獲得的授信總額明顯超過其持有的本行股權凈值,但能夠證明授信與本人及其配偶沒有關系的除外;
(11)存在其他所任職務與其在該金融機構擬任、現任職務有明顯利益沖突,或明顯分散其本行履職時間和精力的情形。
(二)獨立董事任職資格
本行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備擔任本行董事的資格;
2.不在本行擔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職務,并與本行及其主要股東不存在可能妨礙其進行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3.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學歷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
4.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本行獨立董事:
(1)本人及其近親屬合并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
(2)本人或其近親屬在持有本行1%以上股份的股東單位任職;
(3)本人或其近親屬在本行、本行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機構任職;
(4)本人或其近親屬在不能按期償還本行貸款的機構任職;
(5)本人或其近親屬任職的機構與本行之間存在因法律、會計、審計、管理咨詢、擔保合作等方面的業務聯系或債權債務等方面的利益關系,以致于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情形;
(6)本人或其近親屬可能被本行大股東、高管層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以致于妨礙其履職獨立性的其他情形;
(7)符合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規范性文件中關于不得擔任本行獨立董事情形的相關人員。
5.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得兼任我行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不得在其他商業銀行兼職,擔任其他商業銀行獨立董事的,不得超過1家。
三、推薦人應提供的相關文件
(一)推薦人推薦董事候選人,須向本行董事會薪酬與提名委員會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選人推薦表(原件);
2.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3.推薦的董事候選人履歷表、學歷、學位證書復印件;
4.由推薦單位出具的董事候選人綜合鑒定(原件)以及董事候選人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原件);
5.能證明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其他文件。
若推薦的董事候選人為本行現任董事,則僅需提供董事候選人推薦表(原件)即可。
(二)推薦人向本行董事會推薦董事候選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薦方式僅限于親自送達或郵寄兩種方式;
2.推薦人必須在2016年3月15日17:30前將相關文件送達或郵寄至(以收件郵戳時間為準)本行指定聯系人處方為有效。
四、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曦光
聯系電話/傳真:0391-3389718 0391-3389680
E-mail:lixiguang@hkcts.com
聯系地址:河南省焦作市迎賓路1號
郵政編碼:454000
焦作中旅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3月4日